跳转到主要内容

低空空域如何划分 国家基础空域分类

根据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pdf,我国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

(一)A类空域 通常为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含)至标准气压高度20000米(含)。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仅允许仪表飞行,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飞行计划需审批,进入前须获ATC许可。

(二)B类空域 划设在民用运输机场上空,根据跑道数量采用不同环状结构: (1)三跑道(含)以上机场:半径20/40/60千米三环,高度为跑道面—标高900米、标高900—1800米、标高1800米—6000米。 (2)双跑道机场:半径15/30千米两环,高度为跑道面—标高600米、标高600—3600米。 (3)单跑道机场:半径12千米单环,高度为跑道面—标高600米。 为所有飞行提供ATC服务并配备间隔,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进入前须获ATC许可。

(三)C类空域 划设在建有塔台的通用航空机场上空,通常为半径5千米、跑道面—标高600米的单环结构。为所有飞行提供ATC服务,仪表飞行间配备间隔,目视飞行间提供交通信息。AMSL 3000米以下目视飞行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四)D/E类空域 标准气压高度高于20000米为D类空域;A、B、C、G类以外可根据需要划设D或E类。D类空域为所有飞行提供ATC服务,仪表和目视飞行进入前均须获许可。E类空域仅为仪表飞行提供ATC服务,目视飞行进入无需许可但须报告。

(五)G类空域 (1)B、C类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类除外); (2)AMSL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不提供ATC服务。须报备飞行计划,不要求ATC许可。

(六)W类空域 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适用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飞行中须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小型无人机操控员须取得操控员执照。

(七)速度与气象要求 AMSL 3000米以下,仪表和目视飞行指示空速均不大于450千米/小时。目视飞行气象条件按高度分层:3000米以上能见度≥8千米;900米/真高300米至3000米能见度≥5千米;900米以下或真高300米以下能见度≥5千米、云外飞行。

基础空域分类.jpg

来源:民航局《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