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顶层政策
政策发展脉络 2021年2月,“低空经济”首次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上升为国家战略。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定位为“新增长引擎”,此后连续三年写入,2026年升级为“新兴支柱产业”。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2025年2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法律体系。 2025年12月,两项关键制度落地:国家发改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首次统一产业统计口径,明确低空经济包含4大类、23中类、65小类,其中核心产业10中类、36小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空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提出到2027年标准体系基本建立,2030年标准超300项。 三部门核心要求 国家发改委:提出“三先三后”战略路径(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构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1+3”政策体系,并通过统计分类解决产业边界问题。 民航局:加强适航审定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标准,推动低空服务保障,强化安全运行监管,统筹传统通航与无人机产业。 中央空管委:2023年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新增G类(真高300米以下)和W类(120米以下)非管制空域,在6个城市开展eVTOL试点并授权地方政府管理600米以下空域;2025年发布《低空空域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配合标准体系指南形成空域与标准的协同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