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顶层政策
政策发展脉络2021年2月:顶层设计的“破题”起点,国家战略的确立。
2021年2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发布,首次将“低空经济”纳入国家级规划。这一标志性事件完成了低空经济从行业概念向国家战略的跨越,正式确立了其作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开启了产业发展的元年。
2023年11月至12月:空间红利的释放与战略定位的升格。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的发布实现了从“管控”向“服务”的逻辑转变,通过划设G类、W类非管制空域,从根本上破解了低空飞行的“路权”难题。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由交通补充工具跃升为驱动国民经济的新动力。
2024年3月:政府背书下的“新增长引擎”全面发力。
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被明确定义为**“低空经济”首次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新增长引擎”。以此为契机,民航局加快了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的适航审定**速度,实现了由“单机专项”向“类别通用”的审定突破,为产业化规模应用扫清了产品合规障碍。
2024年12月:体制变革与统筹中枢的建立。
国家发改委低空经济发展司正式成立,标志着产业管理进入“国家统筹”时代。通过构建**“1+3”政策体系**(即一个综合指导意见,配合基建、应用场景、投融资三个专项方案),上升为国家战略。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定位为“新增长引擎”,此后连续三年写入,2026年升级为“新兴支柱产业”解决了长期以来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的痛点,产业落地开始由“点状突破”转向“系统布局”。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2025年2月,
2025年2月:法治定型与治理底座的构筑。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法律体系。首次将“低空经济”专章写入法律体系。这一立法举措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法治保障,明确了权责边界,不仅为商业化运营提供了避风港,也极大地提振了社会资本进入低空基础设施领域的长远信心。
2025年12月:统计标准与空间管理权的协同闭环。
这是产业走向成熟的里程碑。国家发改委发布《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首次统一产业统计口径,明确低空经济包含4大类、23中类、65小类,其中核心产业10中类、36小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空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确立了**“4大类、65小类”的统一口径。同月,《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与《低空空域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联动发布,推行600米以下空域**的属地化管理试点,形成了“数据可核算、标准可依循、空域可调用”的治理闭环。
2026年:迈向“新兴支柱产业”的质变与全球领跑。
低空经济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2027年标准体系基本建立,2030年标准超300项。
三部门核心要求
国家发改委:提出“并正式升级为**“新兴支柱产业”。依托国家发改委“三先三后”战略路径((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构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1+3”政策体系,并通过统计分类解决产业边界问题。
民航局:加强适航审定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标准,推动低空服务保障,强化安全运行监管,统筹传统通航与无人机产业。
中央空管委:2023年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新增G类(真高300米以下)和W类(120米以下)非管制空域,在6个城市开展eVTOL试点并授权地方政府管理600米以下空域;2025年发布《低空空域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配合标准体系指南形成空域与标准的协同闭环。的战略路径,中国不仅实现了低空物流与通勤的大规模商业化,更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低空经济正式成为继高铁、电动汽车之后的第三张“中国制造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