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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为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根据低空经济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于2025年12月22日联合印发(发改低空〔2025〕1676号)。低空经济被定义为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统计分类包含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等4个大类,具体有23个中类、65个小类。 其中,低空制造业,指低空航空器整机制造及相关材料、零部件等制造;低空运营业,指依托低空航空器开展的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运输、消费等飞行服务;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指服务于低空飞行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低空配套业,指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与配套保障服务。 低空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飞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包含10个中类、36个小类。编制该分类的目的是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精准识别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为统计调查和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特征、区域分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