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为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根据低空经济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于2025年12月22日联合印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于2025年12月22日联合印发的《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发改低空〔2025〕1676号)。低空经济被定义为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统计分类包含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等4个大类,具体有23个中类、65个小类。
其中,低空制造业,指低空航空器整机制造及相关材料、零部件等制造;低空运营业,指依托低空航空器开展的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运输、消费等飞行服务;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指服务于低空飞行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低空配套业,指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与配套保障服务。
低空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飞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包含10个中类、36个小类。编制该分类的目的是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精准识别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为统计调查和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特征、区域分布提供依据。,低空经济是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本分类将低空经济范围确定为4个大类、23个中类、65个小类:
01 低空制造业 包括低空航空器整机制造(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材及零部件制造(电动机、电池、发动机、飞控系统、桨叶等)、航空器材制造(复合材料、有色金属、锻件等)、航空器及相关装备维修、低空专用设施设备制造(起降设施、飞管保障、安全防护、质量技术、智能网联等)。其中0101整机制造、0102器材零部件、0105专用设施设备制造为核心产业。
02 低空运营业 包括低空生产作业(农林生产服务、吊装运输、测绘勘探等)、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医疗救护、应急救援、气象服务)、运输(载货、载客)、消费(旅游、文化娱乐、运动)、其他运营服务。其中0201生产作业、0202公共服务、0203运输、0204消费为核心产业。
03 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垂直起降设施、飞管保障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技术设施、智能网联系统)、配套建设(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工程技术与设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传输、技术咨询、数据服务)、飞行辅助活动(起降设施服务、空管与飞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运维)。其中0301基础设施建设、0305飞行辅助活动为核心产业。
04 低空配套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装备检测、工业产品设计、人才教育培训(驾驶培训、专业教育)、装卸搬运和仓储、金融服务(产业基金、股权融资、租赁)、保险服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会展服务。配套业中不含核心产业。
核心产业认定标准: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飞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包含01—03大类中的10个中类、36个小类。
编码结构:大类2位数字、中类4位数字、小类6位数字,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立对应关系,部分活动的行业代码用"*"标记,核心产业用"★"标记。
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发改低空〔2025〕1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