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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低空空域改革的实践探索
自2010年起,中国逐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主要历程: 2010年: 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分类划设空域,试点推广。 2018年: 四川、湖南、江西、安徽获批成为全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省份。 主要措施: 将低空空域由“管制为主”分为管制、监视、报告三类;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改为报备或网络申请);划设临时空域和常态化航线;建设省级低空飞行服务站。 成果: 湖南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飞行计划申报;安徽建立覆盖全省的监视系统。 出处: 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家空管委...
低空空域如何划分 国家基础空域分类
根据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我国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 (一)A类空域 通常为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含)至标准气压高度20000米(含)。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仅允许仪表飞行,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飞行计划需审批,进入前须获ATC许可。 (二)B类空域 划设在民用运输机场上空,根据跑道数量采用不同环状结构: (1)三跑道(含)以上机场:半径20/40/60千米三环,高度为跑道面—标高900米、标高900—1...
适飞空域和管制空域
根据《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空域分为管制空域和非管制空域两大类。 (一)管制空域 包括A、B、C、D、E五类,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供管制服务,配备飞行间隔。管制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航空器进入管制空域前须获得ATC许可(E类目视飞行除外),必须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同等监视设备。 A类:仅允许仪表飞行,高度6000米至20000米。 B类:运输机场终端区,多环阶梯结构,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 C类:建塔台通用机场上空,半径5千米至标高600米,允许仪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空域申请机制
低空经济兴起后,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飞行活动的空域申请机制,已经发生了系统性的变化。核心是从过去笼统的“临时空域申请”,转变为 “分级分类管理+线上统一平台+定期/即时申请” 的规范化、便捷化新模式。 🔧 申请流程的主要变化 统一的线上申请渠道:全国飞行活动申请统一通过 “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简称UOM平台) 办理。相较于过去分散、线下的方式,这极大地提高了申请效率和透明度。 明确的申请与审批时限: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申请时间:单位或个人应...
国家空域管理体系
我国空域管理实行统一管制、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管理架构 国家空域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空域管理工作,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中央空管委)负责空域管理的顶层决策和协调。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民用航空空域的管制运行服务。军队负责航路以外空域的作战和训练飞行管理。 (二)空域分类体系 根据2025年12月发布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七类。A-E类为管制空域,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G、W类为非管制空域,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 (三)空域划设与调...
空中交通管理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
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空中交通规则
和地面交通一样,天上也需要有一套交通规则,用以规范驾驶员的驾机行为。同时还设有空中交通管制员执行管理任务,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率的空中交通环境。 空中的交通规则叫飞行规则,是借鉴地面交通规则的经验制定的。它的核心目的是要保障机上人员和飞经区域的地面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飞行规则分为通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三个部分,通用飞行规则是各类飞机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它的主要要求是:非经特殊允许,飞机不能在居民密集区域上空飞行,不能从机上向下抛任何物体。为了防止相撞,规定飞机在相对飞行相遇时,各自向右转...
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按管制的范围分为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和区域管制三个部分。 机场是飞机活动最密集的地方,也是交通管理强度最大的地方,为此,机场建有高耸的塔台,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工作在塔台的顶层,从这里他们可以透过宽阔的玻璃窗把机场和周围的空域看得清清楚楚。因此机场管制员也叫塔台管制员,他们分为机场地面交通管制员和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机场地面交通管制员负责飞机的地面运行,他们用目视和雷达屏幕监控着在机坪和滑行道上的飞机,以及车辆和行人的活动。飞机从启动发动机到进入机坪直至滑行道都要经过他的许可。对于到达的飞机,离开跑道一进入...
航路上的空中交通管制
离开进近管制区,飞机就飞人航路。航路上的空中交通管制叫做区域管制。它是由区域管制中心控制的,区域管制中心设在大城市附近,区域管制中心的管制员根据飞行计划,批准飞机进入它的管制区域,当飞机飞出它的管制区后,再把任务移交给相邻的管制区。一个管制区的范围很大,管制中心负责整个区域内航路和航线网的交通管理。它又可划分为高空管制区和中低空管制区。高空管制区提供对6000米以上的大范围运行的飞机的管制服务。我国已划分了21个高空管制区并建立了10个高空管制中心,还有若干个中低空管制区。区域管制员依靠空地通话、地面通信和远程雷达...
进近管制服务
飞机在机场上空500米至3000米之间的空域内,是爬升或下降的阶段,它要在这里完成航路空域和机场空域之间的飞行转换,这是一个过渡区域。驾驶员在这个区间内要完成一系列的转换工作。其中有:第一,在机场上空,标准气压高度不再适用,因为此时飞机离地面的距离已经很近,再用标准气压所得到的高度势必和当地气压所实际测出的距地高度有一定的误差,这会对飞机和地面障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给出错误读数,所以此时在这个空域里飞行的飞机,都要使用以当地气压为基准的高度。这个高度指示出飞机和地面之间的实际高度距离,它被称为场压高度。从航线飞来的飞...
间隔-飞行安全的保证
具备了能够有效保证指挥的通信手段之后,管制员下一步要做的事就是指挥飞机在空中飞行时与其他的飞机保持一定的距离,与地面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叫做间隔标准。 飞机在空中飞行时,与其他物体在上下、前后、左右都要有一定的间隔距离。上下间隔叫高度间隔。要确立高度间隔,首先必须要保证飞机对高度的测量是准确的,而且彼此之间对测量的标准都是一致的。通过前面的介绍,读者已知飞机的高度是用气压表测量的。这种高度叫气压高度。但是气压是随着大气的温度和大气中所含水蒸气的多少而不断变化的。那么用哪一点或哪一个时刻的气压做为...
民用航空气象系统
民用航空气象机构是一个隶属于民航局,但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气象主管机构(中国气象局)指导的专门服务体系。它通过“统一管理、双重指导、三级运行”的架构,确保了气象服务能精准、高效地支持民航飞行安全
航空领域的无线电管理
航空无线电管理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隐形守护者”,其核心可概括为:法律授权、双重管理、五大支柱。 一、独特角色:行业自主管理 国家通过《无线电管理条例》将航空专用频率的管理权直接授予民航局,而非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民航局可自行核发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形成“国家统一规划、行业专业管理”的格局。 二、管理体系:民航内部三级负责 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地区管理局无委会分级审批台站、指配频率,各机场、航司、空管部门一线执行。 三、五大关键规定 频率保护:航空专用频率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干扰须立即排除。 台...
无线电导航系统
利用无线电发射台(信标台)发射出的电波在天空中画出一条条航路,飞机根据这些无线电信号就可以准确地在航路上飞行,由此飞机开始了仪表飞行时代。无线电导航设备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出很多种类。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主要有两类。一类叫无方向信标,也叫中波导航台,英文缩写为NDB;另一类是甚高频全向信标(缩写为VOR)和测距仪(缩写为DME)组成的系统。在中波导航台系统中,飞机使用可以转动的环状天线接收信号,当测到电波最强的方向时,天线停止转动,于是就测出电台与飞机之间的方位。飞机按这个方向飞行,就能准确地飞到电台所在的位置。中波导...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一、 定义与内涵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Low-Altitude Flight Service Support System)是指为低空空域内各类飞行活动(包括无人机、eVTOL、载人飞行器等)提供从规划、审批、运行、维护到应急响应等全链条、多层级的支撑能力和基础设施的有机结合体。它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支撑,更是一个涵盖了空管、气象、通信、适航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工程。建设该体系,旨在确保低空空域的运行安全、高效、有序,是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二、 体系构成要素 低空飞行服...
低空飞行服务站
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的“空中交通服务延伸机构”,不直接指挥飞机,但提供: 飞行计划服务:受理、转报飞行计划。 航空气象服务:提供起降点及航路气象预报。 航空情报服务:发布空域限制、临时禁飞区、导航设施状态。 监视与告警服务:通过雷达、ADS-B等技术监视飞行器位置,对异常情况告警。 飞行服务站是低空空域“放管服”改革的关键基础设施。 出处: 中国民航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年)。
UOM
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 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建立的官方信息平台,用于实现无人机实名登记、国籍登记、空域申请、飞行计划报备、电子围栏发布、违规行为监控等全流程线上管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所有民用无人机(除微型外)均需在UOM平台实名登记。 出处: 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建设与运行规则》。 建设方:中国民航局 功能:实名登记、飞手资质、空域申请、飞行报备、电子围栏 网址 / App:uom.ca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