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许可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在通用航空(有人驾驶)领域,类似的运营许可通常被称为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过去,通用航空企业需要同时持有“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才可运营,这即是“双证”体系。 从2026年开始,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实施,通用航空领域已经开始推行“两证合一”,即将“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合并,统一颁发为 “通用航空运营许可证”。 通航企业经营许可证是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部)颁发,允许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行政许可。 颁发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18 法规依据:CCAR-290-R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18 适用对象: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法人-18 经营范围分类-18: 载客类: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运输(如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包机飞行) 载人类:搭载除机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乘员(不含载客类) 其他类:载客类、载人类以外的经营性飞行活动 用一句话概括:OC证是无人机/eVTOL运营商的“运行安全资质”,AOC是大型运输航空公司的“运行安全资质”,经营许可证是通航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2026年“两证合一”改革后,前两者(运行合格证)与后者(经营许可证)将合并为统一的“通用航空运营许可证”,但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仍有其独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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