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域管理体系
我国空域管理实行统一管制、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管理架构 国家空域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空域管理工作,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中央空管委)负责空域管理的顶层决策和协调。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民用航空空域的管制运行服务。军队负责航路以外空域的作战和训练飞行管理。
(二)空域分类体系 根据2025年12月发布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七类。A-E类为管制空域,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G、W类为非管制空域,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
(三)空域划设与调整 空域划设应遵循充分利用空域资源、保障飞行安全、满足各类航空用户需求的原则。B、C类空域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可描述为不规则多边形。难以满足飞行要求时,航空用户可申请划设隔离空域。
(四)通信与监视要求 A、B、C、D、E类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G类空域应当实现监视覆盖。AMSL 3000米以上飞行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
(五)低空空域改革 2025年《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的发布是低空空域改革的重要里程碑,首次以统一标准明确七类空域的划设标准、服务内容和飞行要求,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空域制度基础。文件明确W类空域(真高120米以下)作为无人机专用空域,G类空域真高300米以下开放目视飞行,大幅降低了低空飞行的准入门槛。
来源:民航局《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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