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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运动飞机

一类简化审定的飞机,最大起飞重量≤600公斤(陆上/水上为650公斤),最大平飞速度≤222公里/小时,座位≤2座,固定起落架,不可收放。运动驾驶员执照(SPL)即可驾驶。 出处: ASTM国际标准F2245(LSA定义);中国民航CCAR-21部。 轻型运动飞机(Light Sport Aircraft, LSA)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于2004年正式提出,旨在为航空运动和个人飞行创建一个更易进入的入口。中国在2007年正式将其纳入管理体系,最初作为“限用类航空器”。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又根据国情将最大起飞重量标准从600公斤提升至700/750公斤。 LSA的诞生是美国通用航空业的一场“自救”。20世纪后期,传统飞机制造成本高昂、监管复杂,导致飞行人口锐减,行业陷入低迷。为挽救颓势,FAA根据民间提案,于2004年推出了LSA类别和配套的“运动飞行员执照(SPL)”。这一改革大幅降低了飞行门槛,被称为“美国航空界50年来最大的变化”。 LSA的发展与“低空经济”这一国家级战略紧密结合。同时,中国紧跟全球趋势,已有如RX1E-A这样的新能源轻型运动飞机完成适航认证并投入商业运营。